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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犯特別規定有什麼?

一、法條競合犯特別規定有什麼?

法條競合犯特別規定有什麼?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係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

法條競合時,只有一個法益侵害事實,或者説行為僅侵害了一個犯罪的法益;但由於刑法的複雜規定,導致此法條規定的犯罪是彼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包容關係)。為了避免對同一犯罪行為進行重複評價,故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處罰。

當兩個法條之間具有包容關係(特殊法條和普通法條關係),則屬於法條競合。如果兩個條文所規定的犯罪處於中立關係(如強姦罪和詐騙罪)、相互對立或矛盾的關係(如盜竊罪與詐騙罪),則不可能屬於法條競合;如果兩個條文之間具有交叉關係,則應當認定為想象競合,而不能認定為法條競合。

二、法條競合犯怎麼處罰的?

在法條競合條件下,一行為觸犯數法條,只能適用其中的一法條定罪處罰。其選擇適用法條的原則,主要是:

(一)特殊優於一般原則。特殊法與一般法競合,一般的應實行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行為人的具體行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適用特殊法。

因為,正是由於某種行為具有某一方面事實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會關係,立法者才將其制定為特殊法,以別於一般法,並且與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適應,規定或重或輕或相同的刑罰。只有實行上述原則,才能符合和實現立法的意圖。

(二)重法優於輕法原則。特殊法與一般法競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輕於後者,在一般情況下,仍應實行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但是,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可以實行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即適用一般法。

法條競合犯中,犯罪嫌疑人的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法條,按照其中的一個罪名進行處罰。應用特殊法優於一般法,原則重法優於輕法原則。即對於犯罪嫌疑人,優先適用於特殊法和重法處罰。

標籤:競合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