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犯和法條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想象競合犯和法條競合犯都是一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一罪,一個犯罪行為觸犯的數個不同罪名由於觀念因素或主觀認識的影響而發生競合。行為人一行為觸犯一罪,他主觀上覺得自己還有另外一罪。法條競合犯是單純的一罪,行為人實施一行為,但是觸犯了多個法條,罪名存在競合。如金融詐騙罪和詐騙罪。想象競合犯解決的的數罪名怎麼處罰的問題,法條競合犯是該嫌疑人應該適用什麼法律的問題。
1.定義不同:想象競合是行為人的一個不法行為,侵害了兩個以上法益,觸犯了兩個以上罪名法條,適用任何一個法條都不能全面、充分評價該行為的不法內容。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
2.判定不同:一個行為觸犯的數罪名所在法條之間是否存在某種內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屬於想象競合犯;如果存在某種重合,是法條競合犯。
3.法條不同:觸犯的數罪名所在數法條之中,能否有一個法條完整的評價該犯罪行為。如果不能完整評價,是想象競合犯;如果能完整評價,是法條競合犯。
“想象競合”與“法條競合”總體上都是行為人犯一罪而不是數罪,在司法實踐中二者容易混淆。二者的區別在於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之間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
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法條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想象競合”。想象競合所觸犯的數個罪名沒有必然的聯繫,法條之間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關係。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6條規定有詐騙罪,第192條至第200條還規定有金融詐騙罪,包括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金融詐騙罪與詐騙罪在內容上有重合部分。其他常見的在法條上存在重合、交叉關係的犯罪有:《刑法》第224條的合同詐騙罪與第266條的詐騙罪;第397條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與第400條的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第412條的商檢失職罪等;第233條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第115條的失火罪、第133條的交通肇事罪、第134條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無論是想象競合還是法條競合的犯罪,只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被處以刑罰的條件的時候,都是需要被嚴格的處罰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訴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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