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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有什麼區別?

一、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有什麼區別?

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有什麼區別?

想像競合犯與數罪併罰的區別要點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例如,盜竊既遂後,為了破壞現場或者為了泄憤報復而又故意毀損數量較大財物的,是數行為。因為盜竊這一行為己經結束,而後又產生新的犯意(毀壞財物)並實行了相應的毀壞財物的行為,又有另一行為,所以是數行為,應當認定為數罪,實行數罪併罰。這與為了盜竊而砸壞汽車玻璃不同,後者僅有一行為。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併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

二、什麼是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三、數罪併罰應當遵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一人犯有數罪。這是數罪併罰的前提條件,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數罪,就談不上對數罪實行合併處罰。

2、一個人所犯的數罪,必須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未經處理的漏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這三種情況下的數罪,才能實行數罪併罰。

3、數罪併罰不是對犯罪分子數個罪簡單地加重處罰,而是先對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別定罪處罰,然後再根據數罪併罰原則,決定該犯罪分子應執行的刑罰。

數罪併罰和想象競合罪兩者之間最大的行為不同就是數罪併罰有多種犯罪行為,而想象競合罪只有一種犯罪行為,兩者在量刑的時候會有非常大的區別。但是相同的地方是兩者都觸犯了很多項罪名。所以經常會有弄混淆的地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數罪併罰 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