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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五萬緩刑都有哪些法律依據?

信用卡詐騙五萬緩刑都有哪些法律依據?

我國金融市場日益繁榮的今天,經濟犯罪在我國也越來越多的出現了。信用卡作為一項新型的金融產品,由於其門檻低,易審批被廣大人羣所使用。那信用卡詐騙五萬緩刑都有哪些法律依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項詳細的解答,讓你瞭解這類案件。 

一、 信用卡詐騙罪金額在十萬以內,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機會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

1、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主要是根據我國對緩刑的判決要求決定的。我國對緩刑的要求是,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才可以被判定緩刑判決。相信犯罪者如能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並及時的進行償還,還是會予以緩刑的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