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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請律師有用的依據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請律師有用的依據是什麼

律師的這個職業非常的特殊,因為在整個辯護的過程當中都始終要站在自己代理人的角度上來考慮問題,有些普通民眾所不理解的就是在那些特別惡性的刑事案件當中,認為居然還會有律師為這種人作辯護,所以律師對待任何事情必須要用自己的職業準則來審核。下面大家可以跟隨365的小編來了解一下信用卡詐騙請律師有用的依據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請律師有用的依據是什麼?

(一)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指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開始至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幫助: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瞭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的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儘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向好,但是刑訊逼供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二)審查起訴(即檢察)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仍然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閲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三)審判階段;

審判階段指法院自受理公訴人的起訴書到一審、二審的判決生效之日止。審判階段實際上常常包括一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在審判階段,是律師最能發揮作用的階段。在一審階段,律師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為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閲、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最好的庭審效果。

(4)若被告人要求上訴,幫助被告人作好上訴準備工作。

主要是説律師可以用自己所熟悉的法律知識,幫助到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有利於他們的判決結果,但是並不是説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請了律師就萬事無憂了,律師同樣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所作所為全部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疇之內的,只不過律師在整個信用卡詐騙案件當中,很多關鍵時刻都能夠幫助到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