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不同。單方聚眾鬥毆型犯罪常帶有報復性,往往是對方有人與己方發生過矛盾,從而聚集多人,欲以毆打對方的形式重新奪回利益或臉面。而多人合夥尋釁滋事更多的是為了打人取樂,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明確理由,無確定目的。在實踐中,從主觀動機這一角度可以比較明顯地區分兩罪。
第二,犯罪的時間、地點、對象是否確定。單方聚眾鬥毆型犯罪往往表現為有組織、有策劃的行為,對鬥毆的時間、地點都事先確定,犯罪對象也僅限被鬥毆方。多人合夥尋釁滋事型犯罪的犯罪對象隨意性較大,往往表現為隨意糾集幾個人,不分時間、地點、方式,見人就打,被打者往往不知被誰打,為何被打。
第三,暴力程度的要求不同。聚眾鬥毆罪對暴力程度沒有要求,只要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即可構成本罪。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則要達到“情節惡劣”的要求。
二、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聚眾鬥毆罪與羣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3、聚眾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説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聚眾鬥毆罪與尋釁滋事罪同屬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類犯罪。由於現有刑法對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規定的過於原則,罪狀表述中內容的交叉,加之相關司法解釋的滯後,以致於兩罪名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難以掌握,執法比較混亂。
-
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當事人違反我國的交通管理相關法規造成他人重傷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在被抓獲之後,會由公安機關蒐集相關的證據,再提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訴訟。那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詳細瞭解吧。一、...
-
新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單...
-
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
一、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