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客觀方面的內容是什麼
軍隊是保衞國家的,執行軍事活動正是在履行保衞國家的職業,但是也有一些不法之徒阻礙執行軍事活動,這就阻礙軍事活動意味着在犯罪,但是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客觀方面包括哪些,什麼樣的情形就屬於犯罪了,接下來,大家可以帶着疑問隨小編到本文進行一番瞭解。
一、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客觀方面的內容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阻礙軍隊指揮人員、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本罪侵害的對象是正在執行職務的部隊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如正在哨位上執勤的哨兵,指揮部隊作戰、訓練、施工等活動的軍人等。如果軍人沒有在履行指揮或者值班、值勤職責,僅是在正常進行個人的日常工作,不能作為本罪的侵害對象。暴力,是指行為人對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拳打腳踢,或者用槍械、匕首、鐵器、棍棒毆打,或者用繩索、鐵絲、皮帶捆綁,或者私關禁閉、非法拘禁等。實施暴力的結果,不僅使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無法履行職務,而且有的還造成上述人員傷亡的後果。威脅,是指行為人以暴力相挾,實行精神強制、心理壓制,使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產生心理恐懼,不能或者無法履行職責、執行任務。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或其它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就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僅以打擊報復、揭發隱私等非暴力方法對被害人進行要挾,因其不足以對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造成強制性的阻礙,則不屬於本罪的威脅方法。行為人對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執行職務,包括強制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停止或者放棄執行職務、變更執行職務的內容等。
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標準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判定一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故意阻撓軍隊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如果屬於對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發牢騷、講怪話、態度生硬,或者僅有一般嘲諷、辱罵,甚至輕微的頂撞行為,行為人並不希望對方停止、變更、放棄執行職務結果發生的,不應以犯罪論處。
2、客觀上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暴力、威脅手段,是否因此發生了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停止、放棄、變更執行職務或無法執行職務的後果。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某種阻撓行為,但只是影響了指揮、值班、值勤人員正常執行職務,或者對方雖然出現了停止、放棄、變更執行職務或者無法執行職務的結果,但與行為人的行為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也不應以犯罪論處。
3、行為人的阻礙行為對國家軍事利益侵害的輕重程度。如果行為人阻礙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情節、後果、危害均不嚴重,就應按軍紀處理。反之,如果因行為人的阻礙行為,致使國家的軍事利益遭受損害的,表明其行為的情節、後果、危害達到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就應以犯罪論處。
(二)區分本罪與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界限
1、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侵害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侵害的是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秩序。
2、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犯罪對象限定為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犯罪對象是所有軍人,其中包括了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
3、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包括了所有軍人。因此,當軍人阻礙其他軍人依法執行職務時,如果被阻礙執行職務的是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則應以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論處;如果被阻礙執行職責的是其他軍人,則應以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論處。
(三)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定罪量刑
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定罪,在行為人以故意傷害他人的暴力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能會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對造成他人傷害的結果主觀上也是故意實施的,客觀上也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為,但這種傷害行為已與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發生犯罪競合關係。鑑於本法對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有特別規定,其中對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法定刑重於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死亡的法定刑,而且本法第234條還明確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以應一律以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論處,不能再定故意傷害罪。
(四)區分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兩罪在主觀心理狀態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於故意;在客觀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脅方法為犯罪手段,實施了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其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軍人;妨害公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侵害的客體不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侵害的客體是軍職任務的正常執行活動,侵害的對象是軍隊的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侵害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是認定和區分兩罪的關鍵所在。例如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五)區分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客觀表現方式方面有相似之外,但也有明顯的區別:
1、侵害的客體不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侵害的客體是軍隊任務的正常執行活動,是軍事利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則是社會秩序。
2、侵害的對象不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侵害的對象,必須是軍隊的指揮、值班、值勤人員,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則是針對特定的機關、單位等。
3、主體要件不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主體要件只能是軍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體要件則是軍內外人員均可構成。
4、犯罪手段不盡相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犯罪手段則是多種多樣的,如暴力襲擊、強行侵佔、衝擊、鬨鬧等。
5、犯罪結果不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不一定造成具體的危害結果,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必須是情節嚴重,使國家、軍隊、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才構成犯罪。
阻礙執行軍事活動活動是非法的,是犯罪的行為,法律上從客觀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只要符合了客觀方面的內容,就意味着大家觸犯了法律,構成了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要依法進行處理的。
-
作偽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證罪作為一個歷史悠遠的罪名,是當前世界各國刑法中都有規定的一個罪名,我國刑法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為我國刑法規定的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種,偽證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多有發生。那麼,到底什麼是作偽證罪,而作偽證罪的處罰又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
-
刑拘一定會被批捕嗎
不一定會被批捕。如果37天內沒有進行釋放的話,那麼就是被逮捕了,如果在37天被釋放了就沒有被逮捕。公安機關如果需要逮捕人的話,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之內就必須向檢察院進行申請批准逮捕,如果沒有批准逮捕的話,犯罪嫌疑人會馬上被釋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
律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辯護
一、律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辯護律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辯護一般是從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來辯護,具體辯護方式要看犯罪人分子的犯罪情節是否嚴重,以及犯罪的動機、犯罪目的、對社會和他人造成的影響等方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
-
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