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能判多少年
一、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能判多少年
依據《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所謂商標標識,是指附有商標圖樣、商標註冊標記、“註冊商標”字樣、註冊商標標誌、核准註冊的名稱等的物質載體,如商標紙、商標片、商標織帶等。它是表明註冊商標的商品顯著特徵的識別標誌,包括: (1) 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説明書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標明的“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商標標識以及註冊標記; (2) 在商品或者包裝物上印製的註冊商標圖形,即註冊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及其組合圖樣; (3)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或能起到商標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稱及外觀裝磺部分。商標超過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註銷,其標識就不能構成本罪之對象。成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必須是他人的商標標識,如果是自己的商標標識,就根本談不上偽造或擅自制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為。
所謂銷售,是指出售、兜售或者轉手倒賣偽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其中包括擅自出售帶有他人註冊商標的廢次標識之行為。對於銷售行為,只有銷售屬於偽造或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才可能構成本罪。如果銷售的不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如銷售自己的商標標識或者他人真實的註冊商標標識,就不構成本罪。
偽造、擅自制造、銷售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沒有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即使有偽造、擅自制造銷售的行為,辦不能以本罪論處。如偽造、擅自制造的是未經註冊的商標標識或雖經註冊但已超過有效期限的商標標識,就不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註冊商標標識印製委託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製造,或明知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印製單位受意欲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人的欺騙、矇蔽,不知是他人註冊商標標識而印製的,不構成本罪。但如果印製單位知道行為人的意圖,而出於某種目的,故意偽造或擅自制造的,仍構成本罪,如事先通謀,則構成本罪共犯。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我國商標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觀表現為行為人串通後銷售偽造的或是擅自制造的受限制或非法商標。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或單位。本罪的主觀狀態為故意。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着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生產偽劣種子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偽劣種子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3條規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刑拘一定會被批捕嗎
不一定會被批捕。如果37天內沒有進行釋放的話,那麼就是被逮捕了,如果在37天被釋放了就沒有被逮捕。公安機關如果需要逮捕人的話,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之內就必須向檢察院進行申請批准逮捕,如果沒有批准逮捕的話,犯罪嫌疑人會馬上被釋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