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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五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商標是通過商標局註冊下來的,在商標註冊完成時,就商標局的保護,商標的使用年限可以很久,只要當事人一直想使用該商標,只要在商標屆滿期限之前,辦理商標續展即可。非常進行銷售商標,可以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