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怎樣界定
在我國法律法規當中,針對介紹賣淫罪和組織賣淫罪都有着嚴格的法律來進行約束。賣淫嫖娼的這種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團結,破壞了我國的法律法規。其實不管是介紹賣淫罪還是組織賣淫罪,都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怎樣界定?
一、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怎樣界定?
1、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介紹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人員尋找賣淫對象,即嫖客;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2、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介紹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賣淫人員與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促進賣淫、嫖娼的實行;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客觀方面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二、介紹賣淫罪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關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如下:
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三、涉嫌介紹賣淫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適用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我們可以看出其是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在犯罪的主觀故意和犯罪的客觀表現上面都是不一樣的。相對來説,組織賣淫罪的犯罪後果更為嚴重,但是介紹賣淫罪如果情節嚴重的話,也會面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賣淫害人害己,大家一定要遠離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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