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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認罪服法是什麼意思?

刑法規定的認罪服法是什麼意思?

對刑法有一定了解的人可能會發現專業術語中包含着認罪服法的名詞,很多人就簡單地將其看作是一種罪名上的簡單承認而沒有更加深刻地進行了解,尤其是認為自己不可能觸犯刑法的老百姓來説就更加不可能多作認識。那麼,刑法規定的認罪服法是什麼意思?

一、刑法規定的認罪服法是什麼意思?

認罪服法罪犯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服從法律制裁的行為。是罪犯悔過自新、改惡從普的先決條件。考核罪犯認罪服法的標準主要是:(1)承認犯罪事實;(2)服從法律判決;(3)認清犯罪危害;(4)深挖犯罪根源;(5)主動檢舉揭發;(6)老實服法改造。

對於刑事犯罪,一般是採用“認罪伏法”,也就是承認自己所犯的罪過,任從法律的制裁。而第一種説法是説承認自己所犯得罪過,從內心中服從法律的制裁。二者適用的情況不同,在法律陳述時説認罪服法;在被別人陳述可以説成某某認罪伏法,這種情況一般用在新聞媒體形容某個罪大惡極之人被槍決時用。

“認罪態度”作為悔罪形態,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從主體上看,行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態度的優劣是行刑制度中緩刑和減刑應予考慮的因素;

第二,從主觀方面看,行為人是出於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動的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不是被動的認罪;

第三,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在認識自己犯罪行為時所表現出來的各種悔罪形態,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積極退贓和賠償損失等;

第四,從結構上看,它包括“認罪”和“悔改”兩個部分。“認罪”是行為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的錯誤,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悔改”表明行為人悔過自新並作出的行為反應,二者是原因和結果的關係;

第五,從時間上看,它發生在犯罪行為實施之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判決生效之後,甚至在刑罰執行之中,雖然可能涉及到認罪態度問題,但那只是屬於行刑制度中緩刑和減輕考慮的因素,而不屬於量刑情節中所考慮的範疇,所以應將其排除在外;

第六,從性質上看,它包括行為人對自己所犯罪行採取的積極姿態和消極姿態,但本文重點圍繞積極的認罪態度展開闡述。

認罪服法的意思是指違法犯罪的人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且服從判決。而有部分人會人為自己的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或者是認為法院的判決對自自己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會認罪但是不服,要求上訴。不同的案件它的案情不一樣,犯罪的主題也不一樣,有的是一個人犯罪有的則是一個組織,或者是一個集團。不同的情況他們的犯罪事實也不一樣,需要區分對待。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僅僅從字面上理解這個認罪服法這個名詞就會認為它只是一種刑法上關於罪犯認罪的方式,但實際上被告在認罪並且自願接受處罰的情況下還能得到法律與法官判決的寬恕。

標籤:認罪服法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