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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入罪指什麼意思?

一、根據刑法規定入罪指什麼意思?

根據刑法規定入罪指什麼意思?

根據刑法規定入罪指指的是,“入罪”是指把無罪判為有罪或輕罪判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處刑;過失出入人罪的,減等處罰。唐律作此規定,意在強調加重司法官的責任,以保證法律的統一適用,減少冤案的發生。刑法上的入罪原則與出罪原則跟我們唐朝的法律是一樣的,也就是,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翻譯一下就是,“輕的行為被規定為犯罪,重的行為肯定是犯罪” “重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那麼比這個行為輕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當然,這不是原則,這是一種解釋法條的方法,是我們研究刑法的基礎,而我國明確規定的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這個原則很重要,説白了就是,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才是犯罪,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不是犯罪,就不能追究行為人的行為。

二、入罪定罪的相關説明

定罪,是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構成的是輕罪還是重罪的確認與評判。定罪具有以下特徵:

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定罪權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民法院通過自己的職能活動,查明犯罪事實,根據刑法規定確認行為的犯罪性,這就是定罪活動。因此,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定罪的客體是侵害法益的行為

侵害法益的行為是定罪的客體,因而只有對行為才能認定為犯罪。思想不能定罪,言論,如果沒有侵害一定的法益,也不能定罪。至於人的身份、職業、宗教等都不能定罪,這是現代法治原則的必然要求。

我們國家對於入罪的規定往往是指必須要被判處為有罪或者是輕罪重罪,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關係,並且定罪的主體的話,他只能夠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還有人民機關,他只是一個前期的調查工作,絕對不能夠影響到最終審判。

標籤:刑法 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