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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剷除的行為。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種子等,不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隻實施了一種行為,都可視為種植。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有種植的行為,即使沒有成苗,從面積上估算,達到法條所規定數量的,也構成此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製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3)抗拒剷除的。

2、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為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情節怎麼認定?

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即為數量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按照一定比例來認定,一般情況下,大麻二百五十株相當於鴉片五百株,大麻一千五百株相當於鴉片三千株,大麻數量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滿一千五百株為標準。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本地的標準。

綜上所述,我國對有毒植物管理的十分嚴格,個人非法種植毒品植物,達到一定數量的,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處理。認定犯罪的成立要從構成要件入手,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實施非法種植毒品植物並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