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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二者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對象都是內容有一定意義的證明文件,但是,兩者的區別還是十分明顯的。主要表現在:

(1)犯罪客體不同,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信譽。其犯罪對象為公文、證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其侵犯的對象為有關公司成立或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後者表現為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本罪表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它是有權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

(3)犯罪主體不同。後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構成,其主體為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行為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説,其主體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綜合上面所説的,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這種罪名錶現的方面是出於過失的行為,但對於此行為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同時也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的上面就要按照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如果是屬於故意的行為,一般是不能按此罪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