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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告老公遺棄罪?

什麼情況可以告老公遺棄罪?

俗話説,夫妻之間應該有難共當,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女方患病失去生活能力,被丈夫拋棄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法律層面上講,女方被遺棄後,應該積極的維權,可以向居委會尋求幫助,或者將老公告上法庭。那麼什麼情況可以告老公遺棄罪?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什麼情況可以告老公遺棄罪?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具體來講,情節惡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於危難境地的;

5、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女方被丈夫遺棄應該怎麼辦?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遺棄罪的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遺棄罪的明確的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法院才會受理。當女方被遺棄導致重傷、居無定所、生活陷入困境的。女方可以委託代理人發起訴訟,或者檢察院提請公訴。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遺棄罪的最主要依據就是情節是否惡劣。如果女方無法判斷什麼情況可以告老公遺棄罪,可以求助律師。

標籤:老公 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