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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刑法多少條有什麼規定

一、敲詐勒索罪刑法多少條有什麼規定

敲詐勒索罪刑法多少條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三、敲詐勒索需要什麼證據

證據種類實際上是證據在法律上的分類,是證據的法定形式。證據種類的劃分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備法定形式的證據資料不能納入訴訟軌道,證據有下列8種形式: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敲詐勒索罪的判定方式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是否構成敲詐罪是根據敲詐的金額決定的,並且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屬於敲詐。敲詐罪是屬於刑事案件,情節最輕的也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情急嚴重的也有可能會被判十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