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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什麼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常見罪,敲詐勒索還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脅,帶有非法佔用的目的。那麼,什麼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應該如何認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 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儘管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了“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立法對於敲詐勒索罪沒有做具體的界定,但在理論界對於此罪的界定基本上達成共識,即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敲詐勒索罪應該如何認定

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一)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此處應把握三點: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為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3、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二)構成本罪以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為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罪的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未達此數額標準的敲詐勒索行為,只能予以治安處罰。

(三)本罪的罪過形式為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威脅、要挾,是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或者是為了索回自己的債務,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四)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脅,其危害程度和搶劫犯罪相差無幾。要是你還想了解敲詐勒索犯罪立案、構成要件等方面的內容,建議諮詢本站網站相關的律師,律師會給你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