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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完成形態是什麼?

一、犯罪的完成形態

犯罪的完成形態是什麼?

1.概念

犯罪的完成形態也即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2.特徵: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基本構成的全部構成要件。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1.犯罪預備

(1)概念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2)處罰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未遂

(1)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犯罪中止

(1)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2)特徵

①中止的時間性: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

②中止的自動性: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③中止的客觀性:中止不只是內心狀態的一種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

④中止的有效性:構成犯罪既遂的危害結果不能出現。

(3)處罰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標籤:犯罪 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