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非法集資哪個部門投訴管用
一、舉報非法集資應該到哪個部門
最近出台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賦予地方人民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查處權力,解決地方人民政府有責無權、依據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問題,使非法集資法律界定清晰化、職責分工法定化、查處主體特定化,實現對非法集資全鏈條、穿透式綜合治理。
簡單來説,以後打擊非法集資確定地方政府是主要責任人,應當全面負責所在地區的非法集資處置工作,消除監管真空。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有哪些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非法集資的處理辦法
案件受理實行屬地管理,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理登記制度,確定部門及人員負責案件的受理工作,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非法集資案件一般處置程序為:
1、成立專案組。
2、制定處置方案。
3、公告取締。
4、債權債務申報登記和確認。
5、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
6、資產清收、保全和實物資產的變現。
7、集資款項清退。
案件調查取證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督導各相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和實際需要,及時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調查取證。
對案情單一、主(監)管部門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公安機關、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在職權範圍內開展調查工作。
四、非法集資如何立案
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主辦,行業主(監)管部門配合。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的組織領導,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報案或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並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從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行為有處查權,遇到非法集資的居民可以向當地的政府反映及投訴,由當地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受理,應要求還可成立相關的專案小組對非法集資個人和單位團體進行追查審理,個人要提高鑑別非法集資陷阱的能力,當地政府也要加強對民眾在這方面防範意識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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