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串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圍標串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圍標串標罪立案標準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串通投票罪的認定條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串通投標的行為。
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具體地説,就是指在招標投際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
參加投標的經營者彼此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就投標報價互相通氣,以避免相互競爭,或協議輪流在類似項目中中標,共同損害招標者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的行為,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者向招標者出示的願意付出的價格。標價一般來説應當以招際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為計算的基礎,並考慮中標率、投標企業的未來、競爭人數、競爭者投標條件等因素,在投際總額預算中加入適當百分比的利潤形成。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際是指招標者與特定投標者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從事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共同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包括其他投標者)的利益的行為。本罪屬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採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對於串通投標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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