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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有哪些?

1.想象競合犯

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有哪些?

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

2.牽連犯

(1)概念: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如為招搖撞騙罪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採用破壞的方法盜竊)或結果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假冒註冊商標同時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2)處罰

原則上擇一重罪處罰,但刑法分則或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想象競合犯:實施了一個行為侵犯了數個客體,觸犯了數個罪名,

牽連犯:以實施某種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

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犯罪,而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從兩種犯罪形態的定義中可看出,想象競合犯實際上只有一個危害行為,而牽連犯則有數個行為,如方法行為、結果行為。

最後,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採用“從一重處斷”,不實行數罪併罰。

牽連犯的處斷原則是:凡刑法分則條款對特定犯罪的牽連犯明確規定了相應處斷原則的,無論其所規定的是何種處斷原則,均應嚴格依照刑法分則條款的規定,對特定犯罪的牽連犯適用相應的原則予以處斷。除此之外,對於其他牽連犯,即刑法分則沒有明確規定處斷原則的牽連犯,應當適用從一重處斷的原則定罪處刑,也不實行數罪併罰

相同點:

(1)在主觀方面都是在一個意圖支配下,產生數個罪過

(2)客體上,行為都是作用於數個不同的客體

(3)罪名上,它們都觸犯了不同的罪名

(4)處罰上,一般都採用從一重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都是屬於觸犯了不同的罪名,並且在刑罰上都會踩一從一重罪處罰,並且不會對其進行數罪併罰,但是如果涉及到結合犯的話,那麼就會對犯罪嫌疑人所進行實施的犯罪行為進行數罪併罰,刑期會可能重一些。

標籤:牽連 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