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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死庭審到宣判要多久?

故意傷害致死庭審到宣判要多久?

故意傷害致死是否可以判處故意殺人罪呢,這個在現實的立法中是沒有以故意殺人罪來判處的,仍然判處故意傷害罪。那麼,故意傷害致死庭審到宣判要多久,小編將在文章中為大家解答。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故意傷害致死庭審到宣判要多久

因為故意傷害致死類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從庭審到宣判一般是一個月以內。相關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故意傷害罪

因為故意傷害致死屬於故意傷害罪中的一種加重情節,所以我們今天的介紹以故意傷害罪為主。

1、概念: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處罰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3、量刑標準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立案標準

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致死庭審到宣判要多久?小編已在文中為大家解答了。今天我們涉及到了一個罪名叫做故意傷害罪。小編也在文中為大家介紹了故意傷害罪的概念、處罰標準、量刑標準和立案標準,希望可以帶給大家有效的幫助。因為法律問題本身具有複雜性,因此,遇到相關問題時,可以向“本站”尋求專業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