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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40萬大概判幾年?

信用卡欠款40萬大概判幾年?

信用卡欠款40萬大概判幾年?

信用卡欠款40萬大概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信用卡來進行欠款的話,要來進行判斷具體的欠款的數額,如果説是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話,就屬於數額巨大的這種情況,所以它的量刑幅度也會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銀行收取的費用。

除了承擔法律責任之外,信用卡惡意透支還會產生個人信用污點。

日常生活當中確實也有很多的人,日常的消費能力並不是很高,所以他會利用信用卡來進行一個透支活動,在透支的過程當中,如果能夠及時的還款的話,自然是沒有什麼,但是惡意透支的話,數額達到巨大或者是較大的情況之下會被判刑。

標籤:信用卡 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