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信用卡詐騙40萬被拘留判幾年是如何規定的

信用卡詐騙40萬被拘留判幾年是如何規定的

信用卡對於我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響,而大多數人都有信用卡。而信用卡詐騙是是詐騙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種,另一方面,信用卡詐騙的方式有很多,一旦自己涉及信用卡詐騙就會受到有關法律的制裁,所以自己一定要堅守自己的底線原則儘量不要觸犯有關的規定。

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了承擔法律責任之外,信用卡惡意透支不還會產生個人信用污點。

信用卡詐騙罪未遂該如何認定

顯然,爭議的焦點在於如何確定信用卡詐騙罪既、未遂的標準。由於信用卡詐騙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危害結果具有雙重性:一方面是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的侵犯,另一方面是對公私財產所有權的侵犯。那麼,應以何種危害結果的發生作為信用卡詐騙罪既遂的標誌呢?一種觀點認為,在信用卡詐騙犯罪中,只要行為人非法使用信用卡套現或購物,不管是否已經實際騙取財物,都已對國家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壞,應認定為信用卡詐騙既遂;另一種觀點認為,認定信用卡詐騙罪的既遂標準不能與傳統財產型犯罪相脱離,仍應以實際控制財產作為認定標準。對此,我們贊成後一種觀點,認為在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中,都難以僅將國家金融秩序受侵害作為區分信用卡詐騙罪既、未遂的標準,理由在於:

1、由於信用卡詐騙行為必然侵犯國家金融秩序,以此作為既遂的標準,是將此類犯罪等同於刑法中的行為犯,從而形成信用卡詐騙中只有既遂沒有未遂的局面。

2、國家金融秩序受侵害是一種非物質性結果。從涉財產型犯罪來看,通常不宜將非物質性結果作為犯罪既遂的標誌;同時,由於行為人完全可能在實施金融詐騙犯罪的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避免他人的財產損失,如果將非物質性結果作為既遂標誌,則顯然不利於鼓勵行為人中止犯罪,不利於保護被害人的財產。

3、刑法對信用卡詐騙罪規定了“數額較大”,旨在限制處罰範圍,如果將國家金融秩序受侵害作為既遂,就可能與刑法限制處罰範圍的宗旨相沖突。

4、將行為人實際騙取與控制財物作為認定信用卡詐騙罪的既遂標準,與本罪的主要客體之間也並非矛盾。事實上,行為人實際控制財產也是金融秩序受侵害程度的一個重要表現,如果行為人尚未控制財產,就表明行為對金融秩序的破壞沒有達到既遂的嚴重程度。

三、信用卡詐騙的手段

1、代辦高額度信用卡

儘量不要找中介代辦信用卡,因為如果遇到騙子中介,你所提交的一些個人信息,可能就被這些所謂中介用來幹其它違法的事件,也可能用你的信息辦下來信用卡為自己所用,等於他拿着你的卡消費,而你還得替他還款。所以建議卡友,在辦卡時最好到銀行櫃枱、官網或我愛卡進行辦理。

另外,關於信用卡額度都是銀行根據你所提交的資料審核後決定的,並不是這些代辦人説了算。

2、假冒銀行人員提高信用額度 騙取信息

就算銀行人員打電話幫你提額,也不會向你索取關於你個人或銀行卡的重要信息,最多隻是核實身份,所以提醒各位卡友,當收到自稱是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或短信時,要提高警惕,如果不確定,要自己撥打銀行電話進行確認,以防被騙,到時再後悔就晚了。

3、釣魚網站

這些不法分子也會通過利用偽基站向用户發送網站鏈接,而你一旦點擊進入,基本上就會中招,銀行卡的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極大,從而造成信用卡被盜刷風險也很大。

對於此類問題的發生就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對於自己的信用卡不管是短信還是其它方式,只要是涉及有關信用卡方面的問題。自己一定要核實好信息,除此以外,也要保護好卡片上的信息,尤其是信用卡的有關密碼,最好不要輕易透露給他人,以免給自己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