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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挪用公款罪就是國家公務人員通過自己的職務便利使用國家的公款為自己謀得利益,在我國如果發現這種行為是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那麼在我國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384條)

(一)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三)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我相信大家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應該都瞭解了在我國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的了吧,但是由於所在區域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判刑標準,所以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大家還想深入瞭解。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

標籤:量刑 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