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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1、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3、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挪用公款罪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挪用公款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

4、挪用公款罪還需要國家工作人員明知是公款而使用,侵犯的是公共財產的使用權。

三、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對象是公款和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挪用資金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其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