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民間借貸勝訴被告需在30日內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院判決下來之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裏要注意申請執行有時間限制,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原告需協助法院的執行,若知曉被告的財產情況的線索需提供給法院。如果借款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可以拍賣他的財產,將所得款項扣除拍賣佣金和執行費之後的餘額歸還債權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有可能中止執行,待查明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重新啟動執行程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當事人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二年內,可以中止、中斷。法院收到您的申請後六個月內進行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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