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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對單位行賄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對單位行賄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對單位行賄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對單位行賄罪既遂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

該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遊等。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 "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2、主體要件

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 "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並不僅僅侷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不管是單位還是公民,都是不得實施行賄行為的,在單位就職的職員,也不得擅自利用單位的名義實施行賄行為。公安機關在處理行賄案件的時候,是需要確定行賄者、受賄者的身份等的相關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