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一、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1、當法條重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如盜竊罪和盜竊槍支、彈藥罪,後者既侵犯了槍支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對槍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罰上對競合犯選擇對社會關係侵犯性質嚴重的罪定罪,一般適用特別法。

2、當法條交叉時,複雜法優於簡單法。如故意殺人罪和爆炸罪,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是簡單法,後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公私財產權,是複雜法。複雜法規定的犯罪對社會關係侵犯的性質較簡單法更為嚴重,所以,當“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交叉時,一般選擇複雜法處罰。

3、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重法優於輕法。如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二者具有普通法和特別法的競合關係,但後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者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前者的法定刑重於後者。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並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二、法條競合的內容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係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

法條競合時,只有一個法益侵害事實,或者説行為僅侵害了一個犯罪的法益;但由於刑法的複雜規定,導致此法條規定的犯罪是彼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包容關係)。為了避免對同一犯罪行為進行重複評價,故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處罰。

當兩個法條之間具有包容關係(特殊法條和普通法條關係),則屬於法條競合。如果兩個條文所規定的犯罪處於中立關係(如強姦罪和詐騙罪)、相互對立或矛盾的關係(如盜竊罪與詐騙罪),則不可能屬於法條競合;如果兩個條文之間具有交叉關係,則應當認定為想象競合,而不能認定為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的內容是同一個行為符合了很多個法條規定的犯罪,很多的法條之間的邏輯關係來看,只能適用於其中的一個法條,只有一個法律的權益受到了侵害的事實,只能適用一個法條定罪。

標籤:法條 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