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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投資與非法集資罪的認定是什麼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承諾定期內以貨幣、實物和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委託投資與非法集資罪的認定是什麼

委託投資,應該叫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