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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賠償如何劃分

法律1.99W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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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賠償如何劃分”的解答如下: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有以下幾點: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全部承擔;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不承擔責任;

四、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