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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投資合同有什麼區別?

非法集資與投資合同有什麼區別?

非法集資與投資合同,首先需要明確什麼叫做非法集資,什麼叫做投資合同。合同的類型有很多,最常見的就是商業合同,買賣合同,那麼投資合同就不難理解,投資合同就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以投資某項事物從而獲取利益的合同,合同具有雙方性,那麼投資合同的當時人雙方就成為投資人和集資人。我們都知道非法集資是違法的,非法集資與投資合同的關係問題就是以合法的投資合同掩蓋非法集資的目的。

非法集資與投資合同的關係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有這幾點:非法集資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而進行的籌集資金、並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屬於無效合同範疇。既然是無效合同,理應誰的財產歸還給誰,集資人應把依據合同取得的集資款返還給集資參與人。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原則,簽訂投資合同的主體是非法集資人和集資參與人。一旦合同無效,返還財產的責任和義務主體應該是非法集資人。有關監管部門雖然擔負市場監管職責,但保障的是市場主體的權利,而非收益。説到底,參與非法集資行為也是一種投資。投資行為到底有沒有收益,收益多少,需要投資人自己擦亮眼睛、審慎對待,而不是賺了錢裝入自己腰包,虧了本轉身找政府索賠。

那麼如何識破非法集資呢?

非法集資有四個特徵: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等形式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性。

為掩飾其非法目的,不法經營者往往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現實中,非法集資者往往通過媒體、傳單、推介會、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等均是其慣用伎倆。

在這個高智商犯罪雲集的時代,很多非法的東西都包裝上了“合法”的外衣,如何防止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呢?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非法集資與投資合同是什麼,其次,明確自己所簽訂的投資合同的內容,仔細甄別區分。最後,要明白救濟途徑是什麼,運用合法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