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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罰金要不要交

要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判決書的罰金要不要交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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