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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罰金是否能不交

法院判決後罰金是否能不交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行為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行為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處的罰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罰金的,法院會強制執行,如果執行有困難的,要分次執行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