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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納判決後的罰金會怎麼樣

不繳納判決後的罰金會怎麼樣

對於一些犯罪,法官在對罪犯判處主刑的同時,其實往往還是會同時判處附加刑的,而附加刑裏面比較常見的就是罰金和沒收財產了。其中罰金的數額除了會在《刑法》規定的範圍內計算外,同時也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情節。但有些人在判決之後卻不繳納罰金,那麼不繳納判決後的罰金會怎麼樣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繳納判決後的罰金會怎麼樣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而你拒不交納罰金,在監獄服刑的,不能減刑,宣告緩刑的,緩刑考驗期結束後,法院會追交罰金。

刑滿釋放後,法院會執行罰金。

法院在執行時,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不交罰金刑滿會釋放嗎

不交罰金刑滿會釋放。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於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並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並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於執行。一般來説,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於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而且,如果採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我國《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53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綜上,無力繳納罰金,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分期繳納,卻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關於不繳納判決後的罰金會怎麼樣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如果在判決生效之後,罪犯不按照判決中的內容繳納相應數額的罰金,那麼在監獄服刑期間一般是不得被減刑的。即使可以拖到刑滿釋放之後,此時要是還不繳納罰金的話,那麼法院就會強制執行。

標籤:繳納 罰金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