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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與失火罪有什麼不同

放火罪與失火罪有什麼不同

不管是故意放火的還是過失導致火災的,在我國均會構成犯罪。即放火罪與失火罪。當然由於一個是故意犯罪一個是過失犯罪,因此法律規定的處罰是不同的。但對於很多人來講,其實都不是很清楚放火罪與失火罪有什麼不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介紹。

一、什麼叫失火罪

(一)失火罪的概念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失火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二、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別是什麼、如何認定

放火罪如何認定?放火罪和失火罪都侵害了公共安全,但是有明顯的區別:

(一)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二)犯罪停止形態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是放火罪存在。

(三)犯罪主體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週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四)犯罪主觀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放火罪與失火罪之間都不同之處,本站小編在上文中介紹了四方面,各位可以參考瞭解一下。對於失火罪很顯然是要比放火罪的處罰輕的,至於這兩個犯罪是如何處罰的,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標籤:放火 失火 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