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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不是結果犯的情形是怎樣的?

一、過失犯罪不是結果犯的情形是怎樣的?

過失犯罪不是結果犯的情形是怎樣的?

過失犯罪不是結果犯的情形是過失傷害,1、過失犯罪的注意義務的內容,法律一般並不直接規定。在意義上,過失犯罪的注意義務分為兩種:

(1)預見義務;

(2)結果避免義務。

2、分別與兩種過失犯罪相對應: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又被稱為無認識的過失,後者又被稱為有認識的過失。對於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沒有危害結果即無過失犯罪,所以,判定過失犯罪成立的關鍵即在於其主觀有無刑法意義上的過失,即有了危害結果,但如果缺少主觀過失、缺少犯罪主觀構成要件,即不成立過失犯罪。對這一問題的考察必然要用到實質解釋的方法,因為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3、有無過失即有無注意義務,要從法律、合同、經驗等方面判斷,最後的標準就是普通人的注意義務標準,刑法不要求人是神,同時這也要求法官要具備良好的評判修養。

二、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嗎?

1、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心理;

(2)行為必須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為嚴重的結果。刑法第330條和第332條除外;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性明確規定。

2、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衞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我們國家對於很多的故事類型的犯罪性,偉大的一個要求是必須要有一定的注意的義務的,如果沒有達到這樣的一種注意義務的話,就有可能會被按照刑法當中的一個具體的處罰規定來進行,比如説有一些具體的傳染病防治規定的。

標籤: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