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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

上海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

集資詐騙的確坑害了不少人,不少地方蹭發生過集資詐騙行為,上海也不例外,上海最新集資詐騙給好多的財產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為了減少和打擊集資詐騙行為,國家也出台了打擊集資詐騙的相關法律,目的就是打擊集資詐騙犯罪,為大家建立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但是集資詐騙該如何處理呢,可以一起去了解下。

一、上海最新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非法集資詐騙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羣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羣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兑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一些羣眾在急切求富和盲目從眾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對不法分子虛擬的高額回報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傾其所有。還有的自己受騙後又去欺騙別人,希望通過騙人來彌補自己損失,結果越陷越深。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羣眾騙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羣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羣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羣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眾的信任。

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羣眾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係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羣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羣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羣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羣體。

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集資詐騙坑害了不只是一兩個人的利益,給很多人造成了不小的損失。以集資的名義進行詐騙,不僅擾亂了金融市場的秩序,也妨礙了投資者的投資心情,導致大家不敢投資,這對社會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國家加大對集資詐騙的打擊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