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詐騙犯罪當中有一種叫做集資詐騙罪。這樣的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我國對其的處罰也是比較嚴厲的。而在定罪處罰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不能將一般的集資詐騙行為視為犯罪。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集資詐騙判多少年?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三、集資詐騙罪與一般集資糾紛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立案標準 )與一般集資糾紛的區別主要在:
(1)目的不同,本罪(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 )目的是非法佔有集資款,而一般集資糾紛中的集資目的往往是為了生產經營,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方法不同,本罪採用詐騙方法,而一般集資糾紛中的集資一般不採用詐騙方法,只是非法集資行為中行為人可能會有一定成份的詐欺手段。 一般集資詐騙行為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但尚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行為,與本罪的唯一區別是數額不夠“較大”,類似於本罪未遂狀態,若能從其行為中推定其有非法佔有“數額較大”的集資款意圖的主觀結果,應成立本罪(未遂),但對這種情況的認定應該慎重。
實踐中區分集資詐騙罪與一般集資糾紛最關鍵的就是在於立案標準上面,如果集資糾紛達到了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的話,那麼就會上升為刑事犯罪,此時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伊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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