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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一般是以什麼罪起訴的

一般是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起訴。製假售假是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統稱。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製假售假與製售劣質產品行為被統一歸納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在司法認定上,不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屬於製假售假行為,從事此類商品的儲存、運輸行為,也屬於製假售假。

售假一般是以什麼罪起訴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標籤:售假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