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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都有哪些類型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都有哪些類型

我國政府管理人員中,行賄是一類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這類犯罪對我國國家的經濟財產和國家利益都有比較大的傷害。我國辦案機關一旦查出,對這類犯罪嚴懲不貸。那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都有哪些類型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一、“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含義是什麼

我國《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是行賄罪。同時對什麼是“謀取不正當利益”作出了明確解釋:是指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根據以上規定可知,“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謀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規定,即內容不正當,如意圖獲取法律禁止的利益;二是雖然利益本身正當,但行為人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幫助其獲取利益,即手段不正當,也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司法解釋進一步指出,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招生、考學等均屬於具有競爭性的活動,如果你的朋友為了子女入學而向負責招生工作的人員行賄,那他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也侵害了公平競爭的招生秩序,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行賄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類型有哪些

1、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這類不正當利益主要是集中在我國的政府人員和國家公有公司人員,獲取不正當利益,回扣。數額較大的,我國相關的司法單位將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公訴處理。對這類人員進行合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