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私闖民宅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一、酒後私闖民宅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酒後私闖民宅尋釁滋事處以管制刑與拘役刑。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1、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2、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二、尋釁滋事罪最新量刑幅度規定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十三)尋釁滋事罪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私闖民宅的行為、尋釁滋事等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故而只要發現他人實施了此種行為,在蒐集了相關證據的前提之下,是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等司法機關進行舉報。對於證據不足,但是又向當地的司法機關進行舉報的,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誣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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