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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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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你好,在民法通則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常是作為免責條款的約定,現實中並無十分具體明確的標準。在電力設施侵權的糾紛中,常見到電力公司會援引該條款主張減少賠償責任,但實踐的案例中認定不可抗力的實例是很少的,一般的天氣變化是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因為通常的天氣變化都是可以預見,並在預見後可以採取措施避免的。只有極少數嚴重的自然災害可以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如無預告警示而突然發生的強烈地震、火山爆發、洪水等重大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