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販毒罪有必要請律師嗎?

一、販毒罪有必要請律師嗎?

販毒罪有必要請律師嗎?

很有必要的;

對於販毒案件,是相對嚴重的案件,所以最好聘請律師介入,應為販毒存在很多情節,也即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這些對於法院判決時都是很有作用的。

公訴機關以及偵查機關都是收集對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律師可以收集被告人無罪、最輕的證據。

二、販毒罪的處罰

其一,根據《刑法》第347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數量大”是指: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嗎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針劑100μγ/支規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規格的5000支以上;片劑25μγ/片規格的l萬片以上,50μγ/片規格的5000片以上);鹽酸二氫埃託啡10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γ/支、片規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罌粟殼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其二,根據《刑法》第347條第3款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其他毒品數量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滿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滿100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30000克以上不滿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滿50克;嗎啡20克以上不滿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滿250克(針劑100μγ/支規格的500支以上不滿2500支,50μγ/支規格的1000支以上不滿5000支;片劑25μγ/片規格的2000片以上不滿1萬片,50μγ/片規格的1000片以上不滿5000片);鹽酸二氫埃託啡2毫克以上不滿10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γ/支、片規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滿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滿200000克;罌粟殼50000克以上不滿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其三,根據《刑法》第347條第4款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40克以上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滿10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四,根據《刑法》第347條第5款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其五,根據《刑法》第347條第6款之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其六,根據《刑法》第349條第2款的規定,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謀的,依照本罪從重處罰。

其七,根據《刑法》第350條第2款的規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製毒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亦同。

其八,根據《刑法》第356條的規定,因犯本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販毒罪就是利用國家禁止的產品買給其它的公民,這種行為只要條件一旦產生必定就會受到嚴重的處罰,在這個時候就一定要請律師來幫助自己,但請律師不是強制性的,這就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畢竟專業的人會給出專業的意見。

標籤:販毒 罪有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