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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盜竊犯罪數額標準多少立案?

陝西省盜竊犯罪數額標準多少立案?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較大起點(二千元以上)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盜竊數額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數額未達到較大起點)的,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巨大起點(四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盜竊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項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盜竊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家二級文物超過一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多次盜竊,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對於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6.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2)有確切證據證明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實踐中,關於盜竊犯罪的量刑標準其實都是統一的,只不過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就會導致不同的地區在對盜竊犯罪進行處罰是依據的數額標準不同。我們在不同地區應當遵循不同地區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