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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盜竊罪立案標準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四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江西省盜竊罪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