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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一、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訴。而根據我國《《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數額較大是1000原至3000原以上。因此,對於盜竊罪立案標準金額至少應該是1000元。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從盜竊行為到盜竊罪,必須要符合規定的立案標準。如今,關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常見的還是認定被盜財物的價值,但除此之外對於扒竊、多次盜竊、入室盜竊以及攜帶凶器盜竊等行為,可以直接按照盜竊罪論處,而不需要考慮實際被盜財物的具體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