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律上遺棄罪是繼續犯嗎?

一、法律上遺棄罪是繼續犯嗎?

法律上遺棄罪是繼續犯嗎?

遺棄罪是繼續犯。我國《刑法》規定繼續犯的構成要件是:

(一)必須是一個犯罪行為

(二)必須是持續地作用於同一對象

(三)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由於遺棄罪是屬於不作為的犯罪,所以它的犯罪行為一直持續存在,並且它的不法狀態也持續着,所以是繼續犯。

繼續犯,又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

二、繼續犯有什麼特徵?

(一)繼續犯必須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一個危害行為的犯罪。所謂一個危害行為,是指主觀上出於一個犯罪故意,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圖所實施的一個犯罪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數個危害行為,則不構成繼續犯。

(二)繼續犯是持續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體的犯罪。所謂持續地侵犯同一直接客體,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體為簡單客體而言。所謂持續地侵犯相同直接客體,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體為複雜客體而言的。若行為人持續實施的行為侵犯了作為某一犯罪必備要件之外的他種犯罪的直接客體,則不僅成立以繼續犯為特徵的具體犯罪,而且同時構成了另一犯罪,構成想象競合犯。若行為人在持續犯罪的過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體,則構成數罪,應當並罰。

(三)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及其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中的犯罪。首先,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必須具有持續性;其次,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必須同時處於持續狀態;再次,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必須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之中,即在時間上不能有間斷性。

(四)繼續犯必須以持續一定時間或一定時間的持續性為成立條件。繼續犯的時間持續性,可分解為作為成立繼續犯必要要件的時間持續性和作為繼續犯經常性特徵的時間持續性。二者的性質和作用,截然不同。同時,繼續犯的時間持續性,又表現為基本構成時間和經常伴發其存在的從重處罰或加重過程時間的不間斷性,這是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狀態的重要時間條件。

繼續犯罪的特徵包括:第一,犯罪是發生在一段時間內,也就是説具有時間的連續性的;第二,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種目的;第三,受害者是同一個人。

標籤:遺棄罪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