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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是否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

遺棄罪是否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

在當今這個社會,我國非常重視各個部門權責分明,各司其職,大家都知道,我國許多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案件由檢察院進行立案。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具體的那些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那麼,遺棄罪是否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遺棄罪公安機關能否立案

遺棄罪是刑事犯罪,且不是刑事自訴案件,是否立案偵查, 由公安機關決定,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同時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此時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訴。

二、遺棄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三、遺棄罪的認定

1、與虐待罪的界限

(1)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2)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4)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2、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3、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遺棄罪屬於刑事方面的犯罪,其次,遺棄罪並不是屬於刑事自訴的範疇內,最後也就是遺棄罪首先會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再向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