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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於詐騙案件是否立案

一、公安機關對於詐騙案件是否立案?

公安機關對於詐騙案件是否立案

詐騙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涉及詐騙的數額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各省和各省不同,但電信詐騙追究起點一律為三千元)或者情節嚴重者,就涉嫌詐騙罪,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不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罰?

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處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屬於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詐騙案件的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這表明,處理同級公安機關之間對詐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的權限分工,在一般情形下,應當堅持以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主,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輔的原則。

事實上,現在很多詐騙案件中的嫌疑人某種程度上都要比有些受害者具有法律常識,因為有些受害者不清楚,類似於自己被騙了幾十元,對方這種詐騙的行為涉嫌違法,但不構成犯罪,只有所作所為構成犯罪了,公安機關才能立案的。